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五批问题全部办结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5批14个方面的问题全部办结。 14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涉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榆中县和皋兰县以及市建设局、水务局和城管委。据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集中在垃圾、污水造成的污染以及噪音扰民等方面。目前,属实的投诉已完成整改,并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
受理编号93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锅炉排放烟尘影响居民生活
榆中县第九中学对面一锅炉房排放烟粉尘将路面染黄,已经持续3至4天,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锅炉房为榆中县南关供热点。该供热点因除尘器循环泵发生机械故障,造成短期内烟气粉尘排放严重。经现场查看排放烟粉尘没有将路面染黄,地面有少量粉尘。榆中县住建局立即安排人员对设备进行了检测、检修和摸排工作,对设备的运行和各项操作程序进行了全面核查,及时排除了机械故障,保证了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榆中县委、县政府要求县住建部门加强管理,督促县供热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进一步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强化设备故障排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并责成县环保局对南关供热点进行监测,如有超标现象,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榆中县住建局党组对榆中县南关供热站负责人,供热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
受理编号100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皋兰县政府
废水造成水井污染不属实
自2016年5月起,新疆路桥公司在皋兰县黑石镇石青村附近修建G341国道,将污水、淤泥和砂石排入该村5社水井(水井一般用于畜牧养殖,冬季偶尔供人饮用),导致该社村民饲养的羊死亡。该工程已于2016年9月20日左右停工,未再向水井内排放污水,但井内仍有较多污水积存。举报人称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皋兰县政府组织环保、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对石青村养殖户进行了走访。新疆路桥公司修建G341道路改变原有自然排洪水路,致使降水后泥水、细砂排入该水井所在水沟属实,但是新疆路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未对水井造成直接污染。
举报人反映的羊饮用水井内水死亡8只的事项中,羊只死亡原因无法查证。据了解,石青村5社其他养殖户,也用该水井水饲养牲畜,未发生牲畜死亡情况。经甘肃蓝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井内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井水样品水质中硫化物、氟化物等10项项目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IV类标准,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的相关要求,该水质不会对人畜造成伤害。
目前,皋兰县会同市交通委责令新疆路桥公司项目部,立即采取措施对水井周边水路进行改道,并在过水涵洞一侧修建蒸发池,彻底消除雨天积水对水井的影响。针对此事,G341线中永公路项目办对G341中永公路施工单位新疆北新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单位甘肃海威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施工单位负责对该处排水设施进行完善改造,方便村民生产生活,确保自然生态不受影响。
受理编号101号
上报时限:12月8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务局
排洪沟污水泛滥臭味难闻
城关区九州开发区九州大道罗锅沟排洪沟内,常年污水泛滥,臭味难闻,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该状况已持续20余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罗锅沟一号桥至四号桥沿线洪道内污水收集干管经过几年的运行,目前个别检查井坍塌堵塞、管网破裂,致使污水不能正常排入管网之中,部分污水溢流,个别单位排污支管破裂造成污水未能进入排污主干管,影响市容环境,造成居民投诉。目前,九州管委会已按照逐一排摸排污情况,制定了针对性污水收集整改方案,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加快整改进度。
责令兰州高新区九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由城关区纪委对其进行告诫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