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督查长城保护情况 北京和甘肃得分居前两位

2016-12-16 15:34 西部商报 张子艺

在《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家文物局昨日通报了《长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察情况,从各省得分情况看,15个省份的平均分为78.42,有7个省份低于平均分。北京、甘肃2个省份得分在90分数段,居前两位。此外,甘肃聘请的长城保护员约1500名,占据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

量化评分:北京、甘肃得分居前两位

从2016年8月份开始,国家文物局专项督察组重点对照《长城保护条例》,全面检查长城沿线省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履行长城保护法定职责情况,督察范围覆盖长城沿线15个省份、 404个县域,督察内容包括长城段落认定与公布、“四有”等基础工作、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政府保护责任落实等4个大项、13个子项、36个小项,采用国家文物局督察、省级自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据悉,国家文物局组织京津冀、蒙陕宁、甘青新、晋鲁豫、黑吉辽5个督察组,于9月21日至30日集中开展实地督察。各督察组严格按照督察程序,听取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汇报,查阅18大项档案资料,随机抽查了41个县域104处长城段落,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或安全隐患23起,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反馈督察建议75条,分省形成专项督察报告并进行量化评分。从各省得分情况看,15个省份的平均分为78.42,有7个省份低于平均分。北京、甘肃2个省份得分在90分数段,居前两位;宁夏、山西、河北、山东、黑龙江5个省份在80分数段;内蒙古、吉林、新疆、青海、陕西5个省份在70分数段,天津、河南、辽宁3个省份在60分数段。

检查督办:长城损毁列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

西部商报记者了解到,综合各省自查和国家文物局实地督查情况,近年来长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良好成效,各省文物主管部门自查长城沿线市(县、区)70余个,山西、甘肃组织开展了省内交叉检查,甘肃在督查期间整体划定公布全省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北京、山西、甘肃等省市对自查发现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

督查发现,省级人民政府对长城保护工作日益重视,甘肃省政府发布了《甘肃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将长城损毁列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北京、河北、陕西、河南等建立了长城保护奖励制度。甘肃省还筹措经费近2000万元完善长城四有工作,聘请长城保护员1500余名,占全国总数近三分之一,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