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首批确定6家试点文化单位
12月18日,记者从文化部门获悉,由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本月全面实施。
据了解,到2020年文创产品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事业单位达到10家以上,文创产业产值在全省文化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的具体指标。
根据规划,未来四年,全省文创产品开发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为试点阶段,在敦煌研究院、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文发集团、读者出版集团、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等单位和庆阳市等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参与开展试点;第二阶段(2018年)为推广阶段,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全面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形成并推出一批文创产品品牌、产品和研发团队;第三阶段(2019年—2020年)为全面发展阶段,探索文化文物单位+创意+企业+手工艺人的合作模式,逐步完善网络+实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销售网络。振甘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建设中文化形象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在体制机制、政策扶持、经费保障、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深入持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