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永登4名村干部因犯贪污罪 2人获缓刑 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王某等四人在担任永登县民乐乡前庄村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文书、主任期间,多次虚报资料,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侵吞低保资金和农用品,数额巨大。12月22日,兰州市永登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钱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李某、鲁某均犯贪污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王某、钱某利用登记、上报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农户基本情况的职务便利,多次虚报套取国家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36000元,其中王某分得14000元,钱某分得16500元。另查明,钱某将政府下拨给朱某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剩余款项13000元予以侵吞;2010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农村低保资金发放过程中,王某、钱某、李某、鲁某利用登记、上报农村低保资料的职务便利,在本村村民徐某、徐某某名下连续数年上报农村低保,共骗取低保金32849元。令人诧异的是,徐某已于2012年8月份死亡,而徐某之子高某及徐某某已经离开原籍,长期在新疆生活,徐某、高某、徐某某三人均不符合低保发放条件。钱某、李某、鲁某明知上述情况,仍然帮助王某实施虚报行为。王某先后多次将高某、徐某某惠农存折中的农村低保资金取出后侵吞;2015年4月,永登县政府为推广全膜双垄沟播技术,向永登县民乐乡前庄村免费供应种植玉米地膜7230公斤。按照上级要求,每亩玉米供应地膜6公斤。王某、李某、鲁某经过预谋后,利用登记、领取、分发免费地膜的职务便利,虚报玉米种植面积435亩,共侵吞地膜2610公斤,每吨11920元,价值31111.20余元。
综上,王某的贪污数额为99960.2元,钱某的贪污数额为61485元,李某、鲁某的贪污数额均为47805.2元。案发后,王某等四人均退赔大部分赃款。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等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王某等四人在案发后已退赔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