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红古区林业局原局长贪污受贿 一审获刑4年
在担任兰州市红古区林业局局长期间,苏某采用虚开发票套取公共财物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达79.3万元。2017年1月24日,甘肃省永登县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贿罪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依法扣押的赃款66万元及桑塔纳3000型小轿车一辆,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发还红古区林业局。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永登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套取公共财物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达79.3万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同时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万元,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