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力度
记者2月15日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兰州市近日出台的《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提出,自2017年起,大幅度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养老补贴标准,对实施了计划生育的特殊家庭进行经济及生活帮扶救助。
《办法》明确,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80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对采取辅助生殖技术的失独家庭实行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
《办法》明确,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居住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收费标准下浮15%。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部分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失独家庭优先享受医养结合服务,优先签约全科医师团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同时,投资134万元为失独家庭购买不低于500元/人的综合商业保险。
《办法》还明确,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符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在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医疗服务机构开通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挂号、门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在社区医院和村(居)卫生服务室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救助呼叫电话,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便利就医、救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