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02-17 15:24 央广网

今起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兰州市轨道办 通过兰州晨报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轨道交通1号线列车。资料照片

央广网兰州2月15日消息 2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经兰州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兰州市首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政府规章,对促进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安全运营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共8章52条,从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保护区管理、运营管理、安全与应急管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兰州市轨道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交通问题已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因素。轨道交通作为一种大运量、高效率的客运交通方式,对分担常规公共交通的压力、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提升城市发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兰州市政府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建设,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和2号线一期工程分别于2014年3月28日和2016年5月14日开工建设。因轨道交通建设的特殊性,轨道交通项目的筹融资、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等出现的新问题亟待统一规范,加之轨道交通项目即将建成,运营服务规范管理也迫在眉睫。借鉴全国各地轨道建设运营的经验,考虑到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属首次,在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需要总结积累经验,因此,在轨道交通建设期间着手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规章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为了让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办法》予以深入了解,兰州晨报联合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兰州市轨道办,对《办法》的三大核心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同时,从明日起,兰州晨报将开通《〈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系列问答》专栏,对《办法》中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问答的方式,对《办法》进行全面、系统的解读。

政策解读

1. 解读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TOT模式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

【解读】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文《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依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兰州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鼓励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解读

轨道交通运营实行财政补贴

【解读】城市轨道交通是公益性事业,直接关系民生,其票价制定通常采取政府监管下的低票价政策。同时,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初始投资成本较高,运营收入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运营成本,存在着政策性亏损。兰州市政府对此予以了充分考虑,在《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补贴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需交纳的各种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市级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