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新规“还路于人” 人行道不再设立停车位
兰州出台新规“还路于人”,人行道不再设立停车位,胡乱停放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钟铭云介绍,此次取消兰州市四个主要城区人行道上的停车位,是为了“还路于人”。
“人行道的主功能是供行人通行的,行人的路权是永远优先于车辆的通行权的。现在在市区,车辆把人行道堵得的让人没处走这种混乱现象,比较严重。”
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此前已经公开拍卖的设置在部分人行道的公共停车场,将全部撤回。
“现在拍卖出去到期的我们已经收回撤除了,没有到期的只有十来家,到期之后就相继撤除了。”
由于兰州市目前的人行道设置都比较狭窄,很难达到宽度大于3米的标准。钟铭云表示,暂时不会再考虑在人行道设置停车位。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反停车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