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充电器,却成为一场命案的原由

2017-02-23 15:50 兰州晚报 许沛洁

昨日,记者获悉,实施伤人行为的薛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29日晚,薛某与阿祥、娟子等人在永登县城某KTV一同饮酒。其间,娟子借用被害人阿祥的手机充电器为手机充电。饮酒结束离开KTV后,薛某返回KTV将被遗忘的手机及充电器取回,之后将手机交还机主,但将充电器留下随身携带。23时许,阿祥通过电话向薛某索要充电器时,二人为此发生争吵,双方约定在薛某所住的永登县城关镇民乐街拆迁楼下路边见面。

次日零时许,薛某与阿祥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发生争吵、厮打。后薛某从家里取来一把折叠刀,朝阿祥头部、项部、背部捅刺数刀,围观群众立刻报警,等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被害人已死亡。公安人员随后将滞留现场的薛某抓获。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因琐事持械在被害人头颈部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数刀,不计后果,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薛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主动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判决如下:被告人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