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防治大气污染:未办手续私自开工 重罚建设单位

2017-03-01 17:08 西部商报

入春后,兰州市各大项目将陆续复工,如何办理复工申请,申请后几天可以开工?2月26日,记者从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按照兰州市“治转提”的总体要求,兰州市大气指办已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施工工地开复工服务工作,全市重点防控区域的工地开复工一律由市大气指办预审:非土方工地可先行验收、省市列重大项目即审即批,未办理开复工手续私自开工的工地责令立即停工并重罚。

  省市列重大项目即审即批

据悉,2017年全市重点防控区域的工地开复工一律由市大气指办预审,预审通过交县区大气指办,由县区大气指办按照标准组织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未办理开复工手续私自开工的工地责令立即停工并重罚。各部门将按照确定的复工审批验收原则,加快预审验收速度,在确保空气质量的情况下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目前,兰州市大气指办开辟绿色通道,对轨道交通、水源地、港务区建设项目以及安全隐患排除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医院、学校等省市列重大项目即审即批,各县区要检查确认工地是在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方可批准开复工;全市不涉及土方作业扬尘污染的浇筑、装修房建的工地先行验收并开复工;其他不涉及土方作业扬尘污染的工地即审即批全面开复工。

渣土拉运车由统一备案公司提供

兰州市将全天候(含双休日)开展建设单位开复工预审工作,对建设方提供的工地开复工手续在24小时内预审完毕,通过预审的项目转交县区按属地化监管原则在48小时内现场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复工。

项目建设方需要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扬尘方案(含扬尘防治费的佐证资料)、环评批复以及施工机械车辆相关资料,并书面申请开复工。其中,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审核通过后至交警支队办理施工车辆通行证;经预审或抽查确认的项目工地,由大气指办向所属县区及项目开复工申请单位出具验收函,县区于收到开复工验收函48小时内组织对预审通过工地开复工验收,符合开工条件予以开工。

所有渣土拉运车辆必须由兰州市城管委统一备案的社会公司提供,各工地未加装GPS定位系统、限速仪,无密闭设施的一律不允许渣土拉运。渣土拉运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严格处罚、整顿。

 严控削山造地扬尘污染

由县区政府负责,对全市削山造地工地扬尘污染进行严管,原则上3月底前不得复工。4月1日起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允许复工。对私自施工,未采取抑尘措施野蛮施工的,采取公安介入、按照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由市城管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国资委(水源办)等市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指导、谁检查”的原则,开展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联合检查。凡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工地,县区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