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 物业“断水断电”逼迁
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 初冬的兰州寒气逼人,租住在孙家台小区的王老太更是感到冬日的寒冷。由于物业公司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停止水电服务让他们搬离,导致家中没电无法供暖。11月13日,兰州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经理称是政府收回出租房屋,所以和住户解除合同停止服务。
11月13日上午,兰州晨报记者来到位于文化宫的孙家台小区。在王老太的租房内,暖气一片冰凉,她和老伴在家里穿上了厚厚的棉衣御寒。“物业公司不给我充电,现在就没办法使用壁挂炉供暖。”今年72岁的王老太说,在没电的房子里已经挨冻三天了。
王老太说,早在10月8日,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租房门口贴了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函。《通知》称“现由于政府征收安置工作需要收回出租房屋,用作拆迁安置房屋,故我公司决定解除与你们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各住户最迟应于2016年11月10日之前搬离该租赁房屋,若未在11月10日之前搬离房屋,我公司将不再提供一切物业服务,停止充水电等方式,并采用法律手段依法解决。届时你们已缴纳的房屋租赁押金将不予退还,且由此造成的我公司的所有损失均由你们自行承担。”
“我们合同没有到期,物业公司这是违反合同!”王老太告诉记者,这个房子是她原来的房子拆迁后在前年租住的,明年6月份合同才到期。王老太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注明:“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甲方丧失管理权的,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由于子女不在兰州,如今王老太和老伴不知道咋办。“物业公司只给了我们两天的时间,让我们两个老人咋搬?”王老太说,小区里像她这样的租户有七八十户,都被要求两天内搬离。租户刘先生称自己也在搬迁之列,由于卡里还有水电,所以还不至于摸黑挨冻。“这几天都在找房子,可是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租户夏先生也一直为搬迁的事情发愁,他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提前通知,两天的时间太短。“明明是物业公司违约,但是没有给我们补偿。”
兰州瑞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经理告诉记者,政府收回出租房屋做安置房,所以和住户解除合同。赵经理称在11月1日电话通知住户搬迁,8日正式张贴通知,也没要求住户在11月10日之前一定要搬走,只是在10日之后停止服务。对于住户没电摸黑挨冷一事,赵经理称可以给住户临时少充一些水电,但必须尽快找房子搬迁。
至于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是否会补偿承租户一事,赵经理称此事归其他部门管,他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