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强力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兰州晚报讯(记者 魏著鑫 江城) 为加强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兰州地区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兰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5年度兰州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并要求各房地产企业依照国家相关文件进行自查。本次年检的范围和相关事宜如下:
一、资质年检的范围
1、贰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检);2、叁级、肆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资质年检的时间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申报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报告。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请企业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下一步,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检报告。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2013至2015年三年的开发经营详细情况;
3、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建设情况;
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登记情况;5、“两书”执行情况;
6、工程质量和安全落实情况;
7、工程款支付和拖欠工程款情况说明;(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兰州建设”网站下载,网址:jsj.lanzhou.gov.cn。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六)《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报盘)报送情况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复印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带原件备查)。
(八)2015全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全套报建手续原件(包括:立项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开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防工程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等)。
2016年1月1日以后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提供第1、3、4、5项资料。
四、有关要求
1、赴兰外开发经营的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
2、外地在兰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我局对资质进行初检,并对经营行为和业绩提出年检意见;
3、对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视为年检不合格,自动放弃资质,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将依法注销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在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资质审查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