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划扣还债?律师解答

2017-03-07 11:01 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原标题: 4286666法律释疑: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划扣还债?

律师: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执行申请

董师傅来电询问:我是从沈阳来兰州从事个体经营的,几年前,老家一位姓李的朋友因故向我父亲借款12万元,之前父亲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李先生外面欠债较多,于是父亲对李先生提出借钱的事产生顾虑。后来,对方找到与父亲同姓的董某为其提供担保,这才顺利完成了借款手续。一年后,按照约定借款人给父亲还了3万元,随后便不知去向。此时,担保人董某也不愿意还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父亲便将担保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董某对9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董某始终没有主动履行相关责任。最近,我听几个朋友讲,像我父亲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尝试用董某的住房公积金来抵扣。由于我不了解相关规定和具体程序,我想通过《兰州晚报》法律服务热线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划扣用于欠债的归还?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既然当地法院已经判决由担保人董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在担保人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年来,很多地区(包括沈阳)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答复和规定,已经陆续出台了地方规定便于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期间,执行法院会对董某财产进行调查,如果除了扣除部分工资,仍距执行标的额尚有较大缺口,而且再未查询到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相关律师称,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将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需要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理由,取得审查同意扣划的函件后,执行法官便携带函件,连同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并提交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待该中心开具了支取单、转账支付凭证和给付银行函件后,便可通过指定公积金管理部进行现场扣划。

兰州晚报记者 曾梧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