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相关指导意见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不能变为第二课堂
3月6日,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对于家长要求在校外另行实施的,中小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意见》指出,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意见》指出,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