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整治群租:房屋中介和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将受罚
3月7日,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披露,警方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期间,警方将重点整治群租房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中介和出租人。警方表示,将对未登记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建立租赁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的出租人和房屋中介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2月3日凌晨2时许,兰州城关区某网吧门口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张某的1部手机和近百元现金被抢。办案民警经筛查比对暂住人口信息库,于当日晚10许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并顺线抓获了另外4名嫌疑人。
警方调查了解到,嫌疑人所租住的房屋所有人,未按规定将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向派出所备案登记,警方依法对出租人徐某进行了处罚。
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民警介绍,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警方共办理居住证100余万张。通过居住证管理,兰州市共创建93所“流动儿童之家”,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达到6万余人,流动人口办理公交卡30余万张,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流动人口达到1.2万余户,交警部门依据居住证为流动人口办理驾驶证件13万余本。
警方强调,按照《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承租房屋的公民,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