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灾害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2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兰州市出台《兰州市自然灾害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保险方案》),标志着这项惠及全市居民的民生工程全面启动。《保险方案》明确规定,筹资标准为2017年按照兰州市常住人口每天2元及兰州市居民每户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兰州市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临时来兰州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
提高灾后补偿标准及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保险方案》明确指出,目标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针对兰州市辖区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造成居民人身伤亡及房屋财产损失,建立商业保险补偿机制,提高灾后补偿标准及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政府在组织推动、财政补贴、防灾减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保险公司发挥营业网点地域优势和损失评估、风险管理等技术优势,提供承保、理赔以及防灾防损服务。在风险分散机制方面,充分调动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再保险人的积极性,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反应及时、协调有效的风险化解机制。遵循兰州地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全方位纳入的原则,多方筹资,统筹安排,确保自然灾害综合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保障内容包括居民人身伤亡、残疾和医疗费用及救灾人员伤亡残疾等
《保险方案》还规定,自然灾害综合保险由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以灾害造成的兰州市辖区内居民人身伤亡、残疾和医疗费用、政府救助费用、受灾居民房屋损毁补偿费用及救灾人员伤亡残疾、医疗费用为主要保障内容,还包括旱区饮水保障、农房瓦片损失、政府无责救助、法律费用等。保险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另外,为了确保项目可持续性,将年度赔付警戒线定为投保总金额80%,若年度赔付率低于80%,由保险公司于次年采取扩大风险保障范围、提高赔付限额等方式,确保次年项目实施的科学合理化。《保险方案》实施一年后,由市民政局、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并确定次年实施方案,以三年为一周期按照实际赔付情况进行费率调整,如一周期内平均赔付率超过80%,可适当提高年度保费筹资标准。
保障对象包括常住人口及来兰出差旅游务工人口
《保险方案》明确规定,筹资标准为2017年按照兰州市常住人口每天2元及兰州市居民每户2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保险资金;保险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保险项目涵盖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以及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溺水;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兰州市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及临时来兰州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