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栋楼房被拆除 房主索赔2000万
3月9日上午9时30分,原告王某诉被告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城管分局)行政赔偿一案,在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审,并网络同步直播。
原告王某诉称:2005年8月16日,其以800万元的价格购买位于雁滩均家滩丘(地)号为B57001号的12栋别墅,面积3085.22平方米。协议签订后,王某取得房屋产权证。2012年6月12日,被告城管分局将原告三栋别墅,分别为10号楼面积549.78平方米、11号楼409.53平方米、12楼549.78平方米予以拆除。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拆除原告房屋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00万元。
对此,被告方辩称:首先,原告王某不享有三栋建筑的土地使用权,被拆除的三栋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归兰州二中所有。其次,三栋房产并非完全竣工房产,更不是王某所称的别墅,房屋门窗未安装,下水没有安装,并且一楼用于养猪。因此,被拆除的三栋建筑物应该为半成品,评估价值时应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第三,赔偿应以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即三栋建筑被拆除时的实际价值,2000万元赔偿的诉求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