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商局发布2016年10大典型案例
3月13日,兰州市工商局发布了2016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设置最低消费、购车强制消费、超市购物被坑等案例,这些均和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
最低消费坑人 工商查处维权
2016年1月,消费者向兰州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举报,兰州某餐饮有限公司一门店在其消费时设置最低消费,并且留有证据,要求工商查处。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该公司门店对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在经营中设置了最低消费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门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商场欺诈消费 工商纠正处罚
消费者凌某投诉兰州市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底在其超市举行的促销活动中涉嫌欺诈、欺骗消费者。经查,该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罚没合计23000元。
购车时强制 消费处罚30000元
2016年3月15日,兰州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翟某投诉称,在安宁区兰州之星购车过程中遭遇消费欺诈、强买强卖,请求工商部门秉公执法。经工商局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构成“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兰州之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30000元上缴国库。
公布虚假信息 损害消费权益
兰州市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兰州宏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在其门店中张贴的数张房源信息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发现,该分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罚款8000块,上缴国库。
妄称最终解释权 工商处罚并纠正
消费者在某火锅店消费时,发现该商家发放的VIP会员卡上印有“本火锅店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火锅店在营业期间,向部分消费者发放的VIP会员卡上印有“本火锅店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属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超市购物被坑 消法维权赔偿
林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三斤多土豆,标价1.2元,结账离开时发现,购物小票土豆标价1.5元,多付了0.96元,认为不合理。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发现,林女士所诉情况属实,该商场因为促销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更换价格标签,结算系统自动按原价收取货款,涉嫌消费欺诈。依据《新消法》规定,赔偿林女士500元。
举证倒置 更换新机
张先生购买新电视机后出差,两个月后观看时发现电视机屏内有黑点,与商家联系后,商家只同意修理,不同意换新机。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发现,张先生提供了购买电视后不在当地的证明,商家无法提供该消费者购买电视机后开箱检测质量无问题的确认证明。根据三包规定,商家为该消费者更换了新机。
霸王条款坑人 消协出手相助
2016年5月,胡女士携家人在某酒店用餐后使用其赠送的代金券抵扣餐费,商家以节假日不能使用代金券为由不予抵扣,胡女士认为不合理,向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了解发现,该酒店发放现金抵扣券上并无书写“节假日不得抵扣”字样,该酒店行为违反了新《消法》规定。经调解,酒店向消费者退还抵扣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预付卡消费起纠纷 工商介入退余款
肖先生在某美发店办理了500元的储值卡,因工作变动无法再使用,要求退还储值卡剩余金额,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退。经工商工作人员调查,该消费者在该美发店办理的储值卡还剩余400余元,且在办卡时未与消费者约定退卡的具体细节。最终,该美发店在约定时间内向肖先生退还了未消费完毕的余额。
以次充好销售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赵女士于2016年2月初在某商场购买了一件羊绒大衣,据营业员介绍羊绒含量为70%,但后来将大衣送往质检机构检测,出具报告羊绒含量仅为30%。经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商家所卖羊绒大衣吊牌上标注羊绒含量为70%,与质检报告出具的羊绒含量30%不符,商家对上述事实无异议。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属欺诈行为,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赵女士三倍赔偿,并承担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