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房屋市场|租房信息备案“喊了多年”执行仍难

2017-03-21 14:09 兰州晨报 范海瑞

房屋租赁信息须在派出所登记备案,这一“老规矩”已喊了多年,但仍有房东以不知情等为由不执行。但是,一旦与房客出现纠纷,或出租房内发生治安案件时,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就显得尤为必要。这一看似简单的规定,为何推行多年,执行起来却步履蹒跚呢?

信息备案实施多年,很多房东仍不知情

3月初,兰州警方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将重点整治群租房和不按规定对房屋租赁信息进行登记备案的房屋中介和出租人,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时至今日,兰州很多房东对房屋租赁信息要到派出所登记备案一事仍不知情。市民张女士家中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老房子用于出租已好几年了,几年来房客一直是续租,租房款也按时交付,双方也没出现什么纠纷,她不知道租房信息要到派出所备案。

市民陈先生是雁滩的原住民,家中有套三层小楼,除自住之外,他将空置的几间房屋对外出租。陈先生告诉记者,由于他家的房屋承租人经常更换,社区和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经常来查,所以他是按规定对出租信息做了登记备案。作为一名资深房东,陈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有些人(房东)确实是不知道有此规定,也有些是知道相关规定但却并没有重视。

怕麻烦担心纳税,出租人大多未登记

城关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一位工作人员为记者分析说,房屋租赁信息实时登记备案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社会流动人口信息,这对维护社会治安、防治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实际操作中,有些房东怕麻烦,不愿去登记备案,也有些房东考虑到租赁信息登记备案后是否需要缴税,而刻意逃避登记备案。

该人士进一步分析说,因住宅属于私人场所,公安人员一般不会入户调查房屋居住人员属于房东还是房客,这也使得好多出租人没有将租赁信息登记备案,加之长时间以来也没有因此产生什么影响,这种情况就长期存在了下来。此外,还有些租客谎称自己是房东的亲戚朋友,是借住的。因此,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实施起来也还是存在一定难度。

按照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信息报送辖区公安派出所。那么,房产租赁公司又是否依照规定执行呢?

3月13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屋中介机构,大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称并不知晓这一规定。位于火车站西路的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租赁信息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由来已久,但由于有关部门并不曾有过强制性举措,所以很少有中介公司主动将租房信息进行备案登记。

就此,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今天开业、明天关门,店面变动很快,其工作人员流动也比较快,对这一行业的实时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同时,由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要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来征税,所以也有一些中介机构存在刻意隐瞒避税的问题。今年,兰州市公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专项行动,推动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未将租房信息备案将面临严管重罚

月初,兰州警方重申,今年兰州警方将重点整治群租房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中介和出租人。对未登记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建立租赁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的出租人和房屋中介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我省此前已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对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就是说,对于兰州的大多数房东而言,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在此,本报也呼吁广大房东、房客以及房产租赁中介机构,依法进行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正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莫因为贪图一时方便,助长社会治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