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规划》 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帮助2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输转城乡劳动力150万人,创劳务经济收入240亿元。”近日,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撑、人事管理、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等工作进行了设计安排,在每一方面都与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就业创业
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
“十三五”期间,兰州市将推进重点人群就业工程。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特困人员的就业工作。每年新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80家,到2020年建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500家,累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8000人以上;打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动力团体输出就业模式,完善与输入地政府部门或服务实体的双向对接机制,以政府搭平台,以政策作保障,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适度增设公益性岗位,安排“零就业家庭”和城乡就业特困人员就业,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到2020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有就业愿望的新成长劳动力、新增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
实施“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和创业扶持“331工程”,对全市扶持创业的各项资金进行整合,从2016年起至2018年,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小微企业、电商创业者、便民服务门店提供创业扶持贷款贴息。在“十三五”期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帮助2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输转城乡劳动力150万人,创劳务经济收入240亿元。
社会保障
农民工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规划》提出,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重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制度;妥善处理制度衔接时历史遗留问题;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多缴多补激励政策。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开展基本医疗分级诊疗工作,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统一目录、签约、监管、结算、培训、信用等等级评定、信息系统和报销;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监管机构。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把生育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及基金管理,统一医疗服务和经办管理等措施,提高效率,确保职工生育待遇水平不降低。
人才工程
建成10个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规划》明确,继续推进领军人才工程。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在培养、使用、激励方面提供全方位倾斜。每三年在全市高级工以上人员中选拔不超过100人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人才库统一管理,每年给予一定奖励,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外出考察,承担的科技项目优先立项。围绕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以用人单位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引进各个领域急需紧缺的各类高层次和实用人才。同时引导各类企业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和使用水平,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建成10个具有竞争力的综合型、专业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收入分配
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43625元
《规划》提出,将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调整,深入研究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方案,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防治长效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保障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全面做好就业工作,增加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创业者的经营性收入;全力加强职业培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企业工资指导线、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打造“无欠薪城市”,保障和促进企业职工增收;在政策范围内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增收措施,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收入水平。提高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完善社会保险福利制度,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逐步增加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工伤待遇水平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规划》要求,认真落实好《兰州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制定2016-2020年兰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计划并严格执行,从充分就业、社会保障、企业职工收入宏观调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收、居民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扩增等方面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43625元,年均增长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