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两年起诉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31人
一个人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审阅了68本卷,提审了44名犯罪嫌疑人,100余起犯罪事实、200余名证人、制作了230页的审查报告,追加了13名漏网的犯罪嫌疑人,提出12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0个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在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几乎每个“入额”的检察官都经历过这样的案件。
效率提升责任重大
上述的繁重案件,就是城关区检察院公诉部员额检察官朱睿的日常工作,这也是她2017年已经办结的30余件案件中平常的一件。不平常的只是在收到案件时,案管部门同事是用一个手推货车把案卷推了进来,在公诉部检察官联席会上讨论案件定性时,她递给大家每人一份230余页的审查报。
据了解,自2月初,城关区检察院全面实行了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模式全面落实。90%以上的案件由案管部门直接电脑随机分配给每个办案人,80%的案件由入额检察官自己决定提起公诉。普通案件由传统的三级审批制变成一级审查,犹如坐上了快轨车,办案效率大幅度提升的同时,每个办案人的肩头也增加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公饱私囊309万案件快速办结
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作案手法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也是一件不普通的案件,因为它涉及了兰州市一家知名非公企业的44名员工的行为定性、几百名购房者的利益和公司企业的形象。案件是由企业报案称下属的兰州房地产公司众多销售人员在销售房屋时违规操作涉嫌受贿、诈骗等犯罪行为,严重侵害购房者和公司利益。
案件经该院依法审查后认定,2014年至2015年间,某知名房地产企业兰州公司的12名销售人员在出售商铺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每个商铺收受17万至25万不等的“好处费”,并归个人所有,涉案总额305万元。39名销售人员在销售车位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原本用于赠送于特殊客户的价值5万元的车位劵,以3-5万元不等的价格予以出售,并将出售车位劵所得的金额309万元私分。3月6日,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以邓某等12名销售人员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张某等39名销售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件44名被告人的案件已顺利办结,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恢复,但是检察机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责任与担当却永远在路上。
两年起诉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31人
2016年以来,城关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危害非公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两年来共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税收征管等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31人。查办了出售非法制造27亿元发票案、制售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标识案、损害商业信誉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积极办理小微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财型犯罪案件,维护企业内部管理秩序,巩固企业发展成果。批捕职务侵占罪19件26人,起诉22件59人;批捕挪用资金罪1件1人,起诉6件6人;批捕破坏生产经营罪2件4人,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54件135人、集资诈骗案3件4人、传销案6件7人,涉案金额约114亿元。有力的维护了非公经济的合法权益,为非公经济在本地区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办严重扭曲正常政商关系的贪污贿赂犯罪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渎职犯罪。2016年至今依法批捕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件21人,起诉3件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