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停车难” 兰州榆中企事业单位及小区停车位向社会开放
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榆中县政府3月24日发布公告,决定自3月27日起,将县城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各住宅小区现有内部停车位对社会开放(仅限小型客车停放)。据悉,此做法在兰州市内各区县尚属首次。
公告要求各开放单位须于3月27日上午8∶30起,将本单位通告张贴公布在本单位大门口醒目位置处,便于所在的周边小区居民知晓停车位开放相关具体信息。
开放单位:
县城范围内部设有停车场(位)或具有停车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
开放时间:
1.企事业单位。
工作日:夜间停车时间段原则上为每日18∶00—次日8∶00,驶离时间原则上为次日6∶00—8∶00,具体时间由各开放单位根据作息时间和本单位实际自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停车时间原则上全天开放,具体时间由各开放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及时公告。
2.住宅小区。
门口配备有拦车道闸的小区全天候对外开放,无拦车道闸的小区21:00以后原则上不予进出。
3.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内部停车位对外开放的,由各开放单位自行通知。
停车须知:
1.社会车辆进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必须主动进行登记。
2.社会车辆必须在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单位留用车位。
3.住宅小区内停车位需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剩余停车位对外开放。
4.各位车主须自觉遵守停车场规定,做到文明停车,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对方的停车要求。
5.车辆停放过程中损坏停车场设施及单位其他设施的,车主须照价赔偿。
6.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县城企事业单位开放的内部停车位具体收费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准。
县城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白天(7:00—22:00)3元/次,半小时内免费;晚间(22:00—次日7:00)3元/次,过夜收费6元。
免责声明:
县城企事业单位开放的内部停车位仅提供场地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住宅小区内停车位管理事宜由小区物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