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开房屋拆迁评估表遭拒 男子状告兰州市征收办获法院支持

2017-03-29 10:20 甘肃经济日报 苏叶

房屋被征收,鲍某向兰州市征收办递交申请,要求兰州市征收办公开被征收房屋的《兰州市房屋拆迁评估表》,市征收办答复“不予受理鲍某的申请”。鲍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3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市征收办的答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兰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相关文件,以及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现市征收办)的拆迁许可证,对原告鲍某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下沟86号房屋进行拆迁。因鲍某不搬迁,故将兰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后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二审均判决鲍某向兰州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腾交该拆迁房屋,并对拆迁安置面积、过渡费、歇业费一并判决。

对于以上答复,鲍某不服,将兰州市征收办起诉至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鲍某就其被拆迁房屋向被告申请公开《兰州市房屋拆迁评估表》符合规定,被告前身作为兰州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具有根据鲍某申请内容作出答复的职责。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7年1月6日向原告鲍某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