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给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供给食品服装零用钱
今后,兰州市对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将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同时,还将为特困人员提供医疗、住房、教育、殡葬等救助供养服务。近日,兰州市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该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根据《实施细则》,兰州市将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冬、夏两季必须为每位救助供养对象提供不少于两套的换洗衣物、床单和被褥。社会捐助活动中募集的衣被优先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同时,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并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集中救助供养对象每月必须发放适量的零用钱。
将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县(区)政府列支专门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其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散居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各县(区)建设部门要优先考虑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并且在资金支持上重点给予照顾和倾斜;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及时向当地建设部门汇总报送相关情况;县(区)、乡镇政府要逐年安排农村分散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建房资金,重点对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现有危房进行维修、重建。住房质量应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具备安全可靠、供电保暖、防风防雨、照明等条件,能够满足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正常生活需要。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属办理。丧葬费标准按照当地基本丧葬事宜所需费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中支出。
此外,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或亲属对其给予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