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房管局为楼市限购执行立规矩
昨日,兰州市房产局向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部门严格实行限购政策,并对核查范围、核查资料、核查流程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如造成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执行限购性政策
商品房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兰州市从4月14日起实行限购性政策,主要针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内购买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其中商品住房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测绘申请的时间为准。
兰州市房产局强调,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区域性限购政策,要核查已登记在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二手住房、房改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及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住房;购房人或家庭成员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平房与自建简易楼房不列入现有住房的核查范围。
在限购区域买房
申请网签时需提交限购核查材料
按照规定,购买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网签时需提交以下限购核查材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未婚者需出具未婚声明),其中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生效司法文书;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驻兰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人或家庭成员驻兰单位地址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根据核查流程,凡购买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必须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其现有住房情况申报核查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申请表。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录入网签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
信息系统初查后即完成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合同网上签约。网签后,属于购买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系统打印的《购房人家庭成员信息表》作为附件装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属于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核查结果》。以上材料为购房人申请房屋交易登记时的必收要件。
需要提醒的是,若符合限购政策的兰州市户籍家庭,因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为非兰州市号码而被网签系统拒签的,购房人应持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部(兰州房地产大厦十二楼1221、120A室)申请网签系统解锁。不属于限购区域购房的,购房人按照正常规定和程序申请所购房屋的交易登记。
开发商、中介违反限购政策
要担责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
为了避免在限购政策实行中,有购房者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兰州市房产局明确了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如造成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的购房,采用网下签约、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关闭其网上签约系统。
在限购政策出台前,有部分购房者与开发企业或者中介机构签订了购房协议,但商品房没有进入网签而二手房测绘部门还没有受理房屋测绘申请的,政策出台,这部分购房者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退房退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无条件办理退房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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