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10种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明确了10种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当行为,并建立骗提套取行为失信人员名单制度。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依照《暂行规定》,有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当事人除了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外,还须责令限期全额将已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原账户内,同时取消其5年内在本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除外)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涉嫌违法的当事人或机构最高还将追刑责。本规定将于今年6月19日起正式实施。
凡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单位介绍信、证明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协议)、贷款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利用虚假鉴定报告、住院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管理中心认定的其他骗提套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