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500万m2老旧住宅 今年将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日前兰州(楼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将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并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2007年10月前竣工建筑列入改造范围
《方案》明确,改造范围为2007年10月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的居住建筑;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老旧建筑;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2012)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改造方式包括对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外墙、屋面、外窗等进行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热工性能;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户计量、分室控温,并按热计量收费;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水利平衡、变频调节、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管理等,提高供热效率;加装电梯,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产权合法、未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由楼院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性开展,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已列入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的老旧住宅,不列入改造范围;综合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开展与建筑物修缮、小区环境整治、城市景观改善相结合的综合改造,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提高建筑物使用价值和寿命、美化小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市、区财政每平方米投入90元改造资金
在资金落实方面,由于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投入较大,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方案》要求兰州市各区县应在制定改造目标和改造计划的同时,落实本区县财政资金,并逐步建立由政府、产权单位和居民、社会力量参与的稳定的投资机制。由市、区县政府财政设立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积极申请国家和省上奖励资金。供热单位和产权人自筹资金。对于产权人自筹的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办法,吸引社会资金投资。
《方案》明确,由市级政府安排改造计划,建筑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热源(锅炉房或热力站)及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根据测算,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总造价约160元/平方米。具体为:市级财政承担50元/平方米,区县级财政承担4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如由供热单位和产权人(单位或住户)承担等方式。鼓励供热单位或产权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的方式,开展节能改造。市、区县财政部门根据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年度任务和补贴标准,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装电梯改造资金按照“业主自愿、政府减免、企业优惠”的原则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