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或将采取措施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2017-07-03 15:31 西部商报 丁炜娜

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兰州市城区大气污染呈扬尘、煤烟和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的特征。为防治机动车污染,兰州市政府起草了《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鼓励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

《条例》提出,兰州市、县(区)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共交通设施,加强轨道交通和公共自行车设施的建设,完善公交线路规划,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此外,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是污染物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倍至10倍,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因此,《条例(草案)》规定,本市鼓励未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或将实行机动车限行限量措施

针对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拟授权市政府实行限行限量的措施。《条例(草案)》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可以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可以采取限制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的保有量。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