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车窗抛物吐痰 兰州环卫部门首次开出罚单

2017-08-09 15:04 兰州晨报 张学江

兰州目前正在创建文明城市,但依然有个别不文明现象存在,比如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等情况。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对这种不文明现象动真格啦。目前,通过视频抓拍已对2名不文明市民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兰州市环卫部门针对此种行为首次开出罚单。

据介绍,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环卫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便于市民对环卫执法监督,更好地惩治车窗抛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近期城关区环卫局环卫执法中队对所有执法车辆安装了行车记录仪。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2款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环卫执法中队将行车记录仪运用到环卫执法全过程,执法队员使用记录仪拍摄、录制执法过程中的车前画面和突发性事件的相关证据,并依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8月3日上午10时07分,执法中队一分队在巡查整治静宁南路全段时,在城关交警大队门前拍到一辆老式桑塔纳车内一中年男子将头伸出车窗随地吐痰,执法队员立即下车对其进行劝导,并根据《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其随地吐痰行为处以50元罚款;8月6日15时22分,执法中队机动分队在巡查整治盐场路全段时,发现一白色大众车车主将喝完的矿泉水瓶从车窗扔至马路上,执法车辆跟车将其拦下,下车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车主拒不承认车窗抛物行为,执法队员打开行车记录仪,记录仪摄像功能全程拍摄下车主车窗抛物行为,提供了全面客观的证据,看到拍摄画面,车主主动承认错误并缴纳了100元罚款。

行车记录仪的使用为违法行为事实和证据提供了全面客观的保障,同时对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用语、执法礼节、执法程序进行有效监督,树立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环卫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