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低小慢"航空器严禁在五类区域上空使用
资料图:无人机
8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等“低慢小”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确保兰州市范围内民航飞行安全,日前,兰州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低空慢速小目标(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对重大活动、民航飞行的干扰破坏活动,严厉查处打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次整治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相关文件的部署要求,按清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评估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兰州市公安局成立了全面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指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牵头负责具体整治工作,各分、县局和新区公安局按照属地管指原则分工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兰州市公安局刑侦、特警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开展“低慢小”航空器专项整治工作。届时,兰州市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处理度,对违法驾驶、操控、施放“低慢小”航空器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低慢小”航空器干扰民航飞行、实施捣乱破坏活动等案件,将实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侦破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多层面的联合清理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未经批准私自生产、销售“低慢小”航空器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从源头有效治理“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问题。同时,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线索的热心群众,将予以奖励。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兰州市民用“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未经批准,严禁民用“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