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整治噪音扰民 晚10时至晨6时禁止使用高音设备从事晨练等活动

2017-08-29 13:53 兰州晨报 田玥

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田玥)8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针对近期夜间施工工地及其他噪声扰民问题举报频繁的情况,兰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以“还百姓安静宜居的生活环境”为目标迅速行动,从8月23日24时开始至10月8日24时,开展为期45天的市区噪声扰民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将从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社会生活、机动车鸣笛、工业生产五方面噪声整治入手进行。兰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敏感的噪声源进行重点抽查,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专项行动中履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严肃提请问责。

 1建筑工地噪声: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列入“黑名单”

各县区政府负责,成立专项检查组,加强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各类施工工地的管理,对于手续不全、群众反复投诉、降噪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要立即叫停,督促整改。对于连续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凡新建的施工工地,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2娱乐场所噪声:近郊四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

各县区牵头,兰州市文旅局配合,对近郊四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于噪声超标场所要立即督促进行改造,对拒不进行整改或者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然超标的,依法进行取缔;新建娱乐场所,要严把准入关,对于手续不齐全以及选址不合理、防噪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核发证照。

 3社会生活噪声:晚10时至晨6时禁止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娱乐活动

各县区牵头,兰州市城管配合,重点查处沿街商场、超市、店铺、各类宣传点等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噪声扰民行为。对城区内的烧烤、大排档、早夜市摊点进行规范和管理,纠正和查处噪声扰民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的管理,禁止晚10时至晨6时期间任何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晨练、歌舞编排等群体性娱乐活动。

  4机动车鸣笛噪声:严厉打击恶意鸣笛行为

兰州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禁鸣路段,特别是庆阳路、南滨河路、南昌路、平凉路以及西关什字、南关什字等车流密集路段和重要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安排固定检查岗位,严厉打击恶意鸣笛行为。

  5工业生产噪声:环评批复中严格落实降噪措施

兰州市环保局负责,在环评批复中严格要求施工企业落实降噪措施和相关要求。各县区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启用防噪设施,对私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管重罚,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