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会救助呈现多元化模式
8月29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各类专项救助为配套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实现了由单一的救助方式向多元化救助方式的转变,城乡救助差异逐年减小,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低保提标: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
据兰州市民政局局长王俊东介绍,按照2017年省、市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要求,科学测算救助标准,确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8%,五区从每人每月567元提高到612元、三县从每人每月426元提高到46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17.21%,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86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500元。按照为民办实事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兰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对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和所需资金进行了科学测算。2017年市级拨付社会救助资金5518万元,同时积极争取省民政厅预拨2017年中央、省级社会救助资金38244万元,2017年4月30日,全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任务全面完成。
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最高80000元
随着医疗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兰州市医疗救助将城乡低保家庭和五保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参保参合救助,救助标准从最初的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最高80000元,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和救助比例,实现了一般性疾病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医后救助与医前救助相结合、参保参合救助和特殊病种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救助格局。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从最初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扩大到目前的52种。
救急救难:全市114个街道、乡镇建立“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
值得一提的是,救急救难的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在本市具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在本市生活、就业、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分离家庭以及因火灾、车祸、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事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全市8个区县,114个街道、乡镇建立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104户,5450人次,支出资金525.5188万元。
特困救助: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918元/人/月
针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兰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兰州市开展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实施方案》,从2017年5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从低保范围剥离,并确定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918元/人/月,科学测算了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全失能490元/人/月、半失能245元/人/月、全自理147元/人/月),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指导各区县建立了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统计台账,对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消防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工作进行认真排查,将七里河区西果园敬老院、永登县河桥镇、城关镇敬老院、皋兰县黑石镇敬老院等长期闲置、入住率低的供养机构进行撤并整合,将部分供养对象搬迁至管理服务、设备设施较好的机构进行集中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