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标排放 兰州拟对三家火电企业处以高额处罚
因超标排放,兰州市环保局依法对三家火电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启动相关处罚程序。根据违法情节拟对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兰州范坪热电厂、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和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做出罚款60万元、95万元和80万元的高额处罚。
11月8日,据兰州市环保局通报,2017年11月6日凌晨,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兰州范坪热电厂、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和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监督性随机抽测。监测结果显示:范坪电厂2号机组颗粒物折算浓度为38.8mg/Nm3 ,超标94%;大唐西固热电1号机组颗粒物折算浓度为31.2mg/Nm3,超标56%,2号机组颗粒物折算浓度为26.4mg/Nm3 ,超标32%;兰州西固热电9号机组颗粒物折算浓度为49.7mg/Nm3,超标149%,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204mg/Nm3,超标2%。
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火电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上述三家企业均属超标排放;对三家企业未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管控不力,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行为,兰州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三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启动相关处罚程序。根据违法情节拟对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兰州范坪热电厂、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和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做出罚款60万元、95万元和80万元的高额处罚。
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兰州市环保局责令三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全面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冬防”期间各项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