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异地就医结算出新规,实现“两降低三取消”

2018-03-22 10:12

3月20日,记者从兰州新区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实现“同城同待遇”,兰州新区异地就医结算出新规,实现“两降低三取消”。

沈阳参保人可12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了解,调整后新区参保人员转外就医自付比例降低。根据省社保局对省属参保人员的结算标准,降低了转外就医人员的自付比例,由原来个人先自负20%,调整为个人先自负10%。未异地安置备案人员自付比例降低。降低了没有办理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同时又不符合急救、抢救的参保人员的自负比例,由原来个人先自负50%调整为先自负30%。

同时,新规取消未异地安置备案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只报销一次的规定;取消异地就医结算个人垫资。修订结算流程,由原来“住院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资,出院后再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修订为只要在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在省部级异地直接结算平台上备案后,在备案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实现异地住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不必再个人垫资;取消原来开具一次转院证明只能报销一次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参保城镇职工经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转诊资格的医疗机构同意,兰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凡属一个完整治疗体系的多次转外就医费用,均给予转外结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