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待遇支付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2018-08-01 12:42

信息兰州网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记者从兰州市医保服务中心了解到,从8月1日起,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门诊待遇支付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据介绍,为提高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实际报销比例,从8月1日起,取消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起付标准。例如,糖尿病长期门诊年支付限额为3350元,在同等支付条件下,老政策医疗总费用需达到5386元才可全额享受,新政策医疗费用4786元即可全额享受。

同时,为了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兰州市城镇职工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支付方式由“按月支付”调整为“按年支付”。参保患者可一次性支付全年长期门诊病种限额,切实解决了因出差、探亲、旅游等需超月超量购药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