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红古区人民法院 一拘结三案高效执行不“打烊”

2018-09-06 16:15 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执行”二字的书写,离不开每一位执行法官对人间冷暖的共情之“心”、对司法权威的笃定之“信”。9月的夜晚有了一些凉意。深夜12点多,如往常一般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单宿舍,洗漱完毕后,便关灯准备入睡了。百日会战,红古法院执行法官几乎每晚都是深夜才能回到宿舍小憩一会儿,一大早天还没亮就再次出发。整个人的脑子就处于高速运转的状态,去银行扣划、不动产交易部门办理查封手续、协助法官询问当事人等,也不知道自己一天做了多少事情,说了多少话,此时此刻,才终于安静地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时光,皎洁的月光透过窗户照进来,格外温馨踏实,又让人觉得有些隐隐的激动,他们用行动来诠释着“厚德明法、格物致公”。

此前,红古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某装饰公司与被执行人董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接收案件后,通过审判庭提供的联系方式顺利联系到被执行人董某,向她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被执行人在电话中称她在外地办公,会尽快亲赴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承诺会按期将执行案款交付给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态度诚恳,执行法官答应了她的请求。之后,被执行人董某却未按约定时间如期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一再催促,竟然屏蔽执行法官办公电话。等待无果,执行法官只好按照她预留的地址上门寻找,但她经营的某餐厅却一直处于停业状态,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董某。执行法官向当地派出所调查到董某户籍信息后,又按照户籍信息中所载的住址去某小区探查寻找,同时了解到被执行人董某因欠债数额较多,为规避履行债务,一直在外地躲避。董某名下有自营的某餐厅,其规避执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依法将董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通过传统查控、执行系统中“总对总”查询及实地走访等调查方式,发现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这起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百日会战期间,6月11日晚上7时许,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董某正在某会所的消息后,执行法官火速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出动,一行三人集结完毕后在10分钟内调动执行专用车辆赶赴被执行人董某所在的某会所。进入会所后,经向前台工作人员询问,迅速找到了董某,向其表明了工作身份,并出示相关工作证件:“董某,现因你与某装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的问题拘传你,请收拾东西跟我们到法院走一趟,把你欠债的事情协商一下。”对于该种情形,考虑到是在公众场所,为了不激起反抗,并未急于现场拿出手铐,向董某简洁说明利害关系后,她收拾好东西后立即跟随执行法官上了警车,待其坐上警车后,为确保安全,立即取出携带的手铐,给董某戴上了手铐,董某顿时惊慌失措,才意识到自己问题的严重性,随即解释一度失联的原因和情况。

坐在羁押室中,董某冷静下来并对承办人张法官说:“你们不应该羁押我,我这个只是民事案子,我只是没钱还,你们这是非法羁押,程序不正当,我要上访。”张法官耐心向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情节严重,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道理你总该知道吧,你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现在法院只是依法对你进行拘传,如果你仍规避执行,将对你依法拘留,符合相关情形的,还会按照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其后,张法官坐下来向其补充说明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期间执行工作开展的强大力度,也对其强调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性。董某似乎有点理解了,但还是心存怀疑,若有所思,并且一直声称自己经济困难,没有钱偿还,张法官继续耐心劝说,并建议她咨询律师的意见。她打电话咨询了律师后,终于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所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在刑事惩处的威慑下,董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变化,不仅积极提供了未核查到的财产线索,还马上联系了家人朋友,将该案的执行标的110000余元,通过家人朋友的帮助在2小时内全额向法院交付,至此某装饰公司申请执行董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后来,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董某与立案执行的另一执行案件也有关,她实际经营的某店系一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该店拖欠其员工贺某工资2000余元,一直未履行义务,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贺某向红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6月1日立案,经法官向她劝解释法,董某同时自愿向法院交纳了所欠贺某的工资,该案在立案后15日内高效执行完毕。

同日晚上10时许,经过联系,申请人某装饰公司领取董某交付的执行案款人民币110000余元,张法官有条不紊地安排了两个案件的后续工作,不到半个小时就办完了所有的手续。因该装饰公司系红古区人民法院另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履行部分义务后,便称除了董某欠其的11万余元债务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尚有部分执行款未到位,法院执行系统中也查询到该公司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装饰公司与董某一案执行案款到位后,张法官对该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耐心劝解,该公司表示,会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并将未履行的剩余14000余元债务全额向申请人钱某给付,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该公司也真心作出承诺,保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坚守诚信,依法经营。

红古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日之中,一拘结三案,做到了高效执结案件,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普法效果。法院执行工作或许不被理解,或许复杂而艰险,但是执行法官们既然立志投身法治浪潮,就务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用坚定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