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移送公安机关一批拒执罪案件

2018-10-17 09:25 兰州日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达标冲刺”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师谦表示,要坚决打赢这场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再一次对于每一件执行案件进行逐案排查,加大执行力度,移送一批执转破案件,集中移送一批拒执罪案件。为打赢这场执行硬仗,再一次击响战鼓。

案例一:民间借贷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王宏与王亮、田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西固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10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告王亮、田学忠共同给付王宏借款本金1787164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亮偿还了部分案款,但目前尚欠40万元,被执行人一直不愿履行。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让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但王亮认为自己已经偿还了大部分案款,便不想再进行偿还,找出各种理由推诿。

执行干警几经周折对王亮财产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王亮名下有近10辆车,还有一套房产,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迅速将车辆冻结,但在对房产的查封中,发现其该处房产有老人居住,无法腾房。目前,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合同纠纷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兰州瑞联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德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尹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令:“新疆德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兰州瑞联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401365元。支付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24045.09元,以上合计1425410.09元。尹辉对新疆德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此,西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兰州瑞联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新疆德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尹辉,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尹辉在珠海明浩进出口有限公司有30%的股权;其银行账户内有转账痕迹。被执行人有足额资金履行其义务而拒不履行。

尹辉系被执行人新疆德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目前,已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

案例三:不还款终被拘

不按约定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在通知到法院后却无正当理由径自离开,这个被执行人在前往派出所办事时被“逮”个正着。9月12日,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宋某被城关法院实施司法拘留。

2015年宋某因经营服装生意向王某借款三十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因宋某未还款,经城关法院主持调解,宋某与王某达成协议,于2017年11月14日前分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三十九万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宋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王某遂向城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月22日,执行法官通知宋某到庭送达其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应履行的还款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谈话中,宋某竟找借口溜走,之后拒接法院电话,玩起了失踪。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将宋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报送公安机关采取临控措施,但依然没有宋某的下落。

9月12日,浑然不知自己已被城关法院报公安机关临控的宋某与其父来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派出所办理干警发现宋某系城关法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的后,立即对其实施控制。被带到城关法院的宋某仍拒不履行法律生效的裁判文书,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