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公告
信息兰州网消息 为确保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申请、审核实施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执行范围
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按照本方案执行。
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申请时间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租住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⑦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②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并在其《房屋租赁合同》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③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⑦其它与学历、住房、车辆、工商注册、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③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管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 电话:2340957
安宁区房改办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 电话:7532958
五、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电话:4607695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