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亮剑惩治“老赖”
信息兰州网消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张烁)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损害了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近日,新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已立案。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
2015年,某合作社作为借款人与某银行兰州新区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6年底,张某某等人作为保证人与某银行兰州新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然而,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后,某合作社仍未清偿全部借款,银行遂一纸诉状将某合作社及张某某等人诉至法院。此案经新区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合作社偿还银行借款本息120余万元,张某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判决结果,张某某等人置之不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经法院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后经调查,并对名下资产核实发现,张某某完全有履行案件的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已涉嫌拒执犯罪。新区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新区公安局侦办。
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精准攻坚,力克执行中的顽瘴痼疾,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下一步将坚持在确保全面、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行为义务的,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决不留下工作漏洞,不给行为人留下侥幸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