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乘客出租车上捡到财物后起贪念非法占有被判刑

2018-11-30 09:39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近日,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乘客在出租车上捡到财物后非法占有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女被告人关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案件为兰州市首例因出租车上捡到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而领刑的案件。

2017年国庆期间,市民孙某在七里河区文化宫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下车时不慎将装有现金11800元及OPPOR9M型(价值2000元)手机一部和多张证、卡的手包丢在了出租车上。随后关某某在七里河区建兰北路搭乘该车,上车后发现后排座位上的手包,遂起贪念,上车不到一分钟突然坚决要求下车。关某某丈夫杨某在得知其行为后,虽反复劝说,但关某某仍执意将手包带回家后藏匿起来,拒不接听失主电话。后经过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办案民警调取相关视频信息资料,首先锁定孙某所乘出租车,然后调取车内视频资料,确定嫌疑人关某某位于晏家坪的某某小区,并于当日23时许,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关某某在家中抓获。

关某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看到现金较多,就起了贪念,并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将手包据为己有,没想到不到3个小时,放在家里的钱还没捂热,就被找上门来的警察抓获并最终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