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医保中心 这7种地方病不设起付线

2018-12-17 12:11 每日甘肃网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每人每年限额3000元,黑热病、克汀病(成人为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大)、氟骨病、砷中毒、疟疾每人每年限额2000元。

据了解,自2018年12月10日起,我市将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成人为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大)、氟骨病、砷中毒、疟疾7种地方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长期门诊病种范围。病种不设起付线,患者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在相应病种年度支付统筹限额内的费用按70%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每人每年3000元,黑热病、克汀病(成人为二度以上甲状腺肿大)、氟骨病、砷中毒、疟疾每人每年2000元。

另据记者了解,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兰州市医改办、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民政局、兰州市卫计委近日联合转发了省医改办等4部门《关于地方病患者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我市门诊、住院地方病现症病人地方病治疗费用报销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地方病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口素质提高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我省地方病病种多、分布广、罹患者多,地方病也是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问题之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甘医改办〔2017〕8号)已将克汀病、氟骨症、砷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包虫病、疟疾、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予以保障。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今后我省门诊、住院地方病现症病人地方病治疗费用报销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