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报道之一 精准打击拒执犯罪全力破解执行难题

2019-01-04 10:24 兰州日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要打七寸处。决胜执行难,人民法院只有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不手软,才能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感受到“痛”,从而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兰州市两级法院针对“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坚持公诉与自诉并重,建立公、检、法协同机制,畅通诉讼渠道,精准高效打击,发布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犯罪。2016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对1633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140名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措施,罚款金额179.1万元,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76案79人,已实际判处刑罚35案36人,始终保持着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

谁敢挑战法律的尊严,谁将付出沉重的代价。2014年,张某的丈夫王某在榆中县某工程作业时发生事故,不幸身亡,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协议约定,王某亲属应获得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共计60万元,但该笔赔偿款到账后,却被张某占为己有,未向王某的母亲牛某分割。2016年10月,张某欲壑难填、邪念又起,在得知其公公生前承包的5.798亩土地将被某工程项目以70余万元征用后,又擅自替婆婆牛某在土地征收协议上签字,领取补偿款702009元。年事已高、无依无靠的牛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张某向牛某返还王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0556元,土地赔偿款175502.25元。判决生效后,贪心的张某仍无视法律权威,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调查发现,张某在案件诉讼时早已将赔偿款130余万元全部转移,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仍拒不交代资金去向,执行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2018年7月27日,侦查人员在张某家中查获大量现金,随即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2018年11月8日,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法院官方微博同步直播。

法院判决非儿戏,拒不执行领刑罚。2006年8月,朱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婚后张某先后两次向兰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支付购房款131420元,购得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瓜州路住宅房屋一套,并于2014年11月取得房产证,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据悉,双方于2012年4月开始分居生活,2015年8月,张某未征求朱某意见,以620000元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他人。因该房屋属于婚后购买,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朱某向法院诉讼请求分割房款,经法院审理,判令张某向朱某分割房款388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朱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张某声称其出售房屋所得款项260000元借给其朋友王某使用,剩余部分用于自己消费,已挥霍殆尽,执行法官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当即向王某电话核实借款情况,王某予以否认,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张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张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谎称与第三人具有借贷关系,规避执行,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虚如废纸,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扰乱社会秩序,故执行法院将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张某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朱某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执行案款310000元,并取得谅解。2018年6月,经公诉机关指控,法院对张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法律的威慑力并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用活用好拒执罪这一法律武器,不仅能实现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保护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也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强有力手段,对破解执行难有着“四两拨千斤”的关键作用。据悉,人民法院追究拒执犯罪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超过95%,成效显而易见,兰州法院将紧紧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完善工作机制,坚决惩处一切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