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海关2月1日起实施多证合一

2019-01-15 10:46 兰州晚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记者从兰州海关了解到,近日该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海关“多证合一”改革前期准备工作,2月1日起该关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工商营业执照整合,实现“一表申请、数据推送、自动办理”流程模式。

“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可以同时提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电子信息和商务备案电子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的“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查询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登记结果。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的,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在线打印备案登记回执,到兰州海关加盖海关印章。

“多证合一”改革自2019年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实施后的一段过渡期内,企业如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等原有模式提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申请,兰州海关将依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143号公告规定的相关流程,继续为企业提供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