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放大招! 注册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2019-01-16 10:59 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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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15日,记者从兰州新区管委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兰州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产业快速集聚,促进新区产城融合发展,《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扶持及奖励政策(修订)》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明确,在兰州新区注册并成功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在新区的企业,兰州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800万元的奖励。

新修订的《政策》规定,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按照备案文件规定的投资额、建设内容,建成投产并完成上规入库后,新区财政以项目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给予项目2%至8%的奖励。奖励政策与项目投资建设周期挂钩。入驻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经相关程序认定,且在同等条件下奖励标准在2%至8%的基础上上调1个百分点。入驻新区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代征地费用按照新区土地平均征收储备综合成本缴纳,代征地超出建设用地面积25%以上部分的代征费用由新区承担。对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初次达到行业入库标准企业的管理者予以奖励,其中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商业企业奖励3万元,在企业上规入库正常运行3个月以后落实奖励。

《政策》明确,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企业奖励。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行业入库标准的企业,新区财政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各类税收新区留成部分为基数,按存量(20%至45%)、增量(60%至85%)的比例给予企业奖励。根据大宗贸易企业贸易额度,对缴纳的印花税,按年交易总额3亿元至100亿元分别给予50%至73%的比例予以奖励。

在新区纳税的金融保险企业,新区财政按照其纳税总额,对上年度缴税部分给予5%的资金奖励,当年增长部分给予10%的资金奖励。在新区纳税的各类企业,年纳税总额在200万元以内的,每50万元给予企业1个奖励个人缴纳所得税60%的名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以5个名额为基数(1个奖励个人所得税100%的名额,两个奖励个人所得税60%的名额,两个奖励个人所得税30%的名额),每200万元为一档倍数递增。奖励均为税后。奖励资金总额以本企业缴纳税收新区留成额为上限,金融保险企业以纳税总额20%为上限。

《政策》规定,符合兰州新区产业、环保政策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全电量纳入直购电交易;对符合产业、环保政策,纳入省政府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确定引进的国内知名大数据落地投产企业,实现到户基础电价每千瓦时0.28元。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国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10万元/条补贴;新开辟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条补贴。对航空公司新开辟的货运定期航线,自开辟之日起一年内,业载吨位8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含)至80%的,给予8万元/航班补贴;业载吨位50%以下的,给予5万元/航班补贴。

入驻新区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开展项目研发的,新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认定开展项目研发的,新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家级检测中心和省级检测中心,开展工作3个月以上,新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以技术成果在新区投资入股产生所得税的企业或个人,新区财政给予所得税额100%税后奖励。新区财政对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年度之后起两年内,按成果所形成的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补助。在新区从事技术研发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研发成果达到约定目标且在新区有效转化的,新区财政给予其研发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奖励。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互为市场,在质量合格、价格不高于对外销售价格的情况下可直接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