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杜枝贤受贿案一审开庭
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22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杜枝贤受贿一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杜枝贤接受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在明知兰州港联购物中心项目属于违法建设的情况下,利用其政协兰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兰州警备区原司令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兰州港联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推进项目审批、罚款缓交、消防审批、项目回收评估仲裁等事宜多方协调。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4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杜枝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杜枝贤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定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