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股东矛盾未解 “炒股王”难回主业

2019-01-31 10:42 中国经营网

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22日,兰州黄河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证券代码:000929.SZ)发布了有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兰州黄河集团请求回购由被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昱成公司子公司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持有的特别债权及第三人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和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的股权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甘肃高院一审驳回了兰州黄河的诉讼请求,至于其是否会提起上诉,暂时还不知晓。

兰州黄河董事长秘书魏福新并未对此次股权纠纷的内部原因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作出正面回应,仅表示,“用媒体的话来说,就是股东内讧。”

而在1月15日,兰州黄河刚发布了2018年度未经审计的业绩预告。公告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兰州黄河的亏损为6500万至7000万元之间,而2017年同期的盈利为1623.60万元。

除了受证券投资这一核心因素的影响,对于2018年全年预亏,魏福新也向记者正面回应了主营业务的增长瓶颈,他认为在经营层面,兰州黄河作为区域性品牌,受啤酒产品销售半径的限制,大规模开拓域外市场目前尚不具备条件。

股东内讧

主营业务不景气、证券投资遭遇亏损的兰州黄河早在2017年底,就已经因股东之间的纷争而对簿公堂。据悉,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兰州黄河是否有权向湖南昱成、湖南鑫远主张回购16649万元特别债权及新盛投资49%股权和新盛工贸45.95%股权,而兰州黄河提起诉讼的主要依据是其与湖南鑫远、新盛工贸于2008年3月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但该协议书并未对外披露。

此前,本案进展并不顺利。在兰州黄河起诉后,被告就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由于被告“湖南鑫远”“湖南昱成”等注册地位于湖南省,遂要求案件移交湖南处理。但经甘肃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审理,最终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对于兰州黄河近期发布的与几家股东公司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后续可能的进展情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诉讼中都会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只是一个程序性事项,对案件的裁定结果基本没有影响。对于目前维持原判的裁定结果,兰州黄河仍然有机会向最高院提请诉讼。

而魏福新在此前接受采访时并未就是否会进一步提起诉讼作出正面回应,他仅仅表示,“甘肃省高院将开庭审理本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案件,目前尚无结果。”

对于股权纷争的深层原因,魏福新也没有作出正面回应,只是将其简单概括为“股东内讧”。

据启信宝平台资料显示,兰州黄河的控股股东为新盛投资,其持股比例为21.5%;新盛投资的大股东为新盛工贸,其持股比例为50.70%,而新盛工贸的法定代表人杨世江为大股东,持有新盛工贸48.65%的股权。

此外,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持有上市公司8.88%的股权,湖南昱成同时是新盛投资的二股东,持股比例为49.30%。由此,兰州黄河的控股股东和二股东的幕后实际持有股权比例相差不大。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纷争,是内忧外患的多个要素导致了当前的状况。”啤酒专家方刚在谈及兰州黄河的现状时向记者坦言。

据企查查相关信息显示,兰州黄河先后共经历了5次企业信息变更,其中有2次涉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最近的一次变更发生在2018年5月29日,其中,杨世汶、杨纪强、周一虹、张世民、杨世涟、陈衣峰,共计6位董事悉数退出,与此同时,新增了魏福新、李培根、徐敬瑜、贾洪文、杨智杰5位董事。

但魏福新在接受采访时回应称,“截至目前,退出公司董事会的股东只有杨纪强先生一人,系退休。对公司没有影响。”

翻看兰州黄河的诉讼仲裁记录,不难发现,兰州黄河自2018年6月15日起,就先后涉及5起公司会议决议及股权纠纷的诉讼案件。

内部股东的重大变动、股权、决议权的纠纷问题都从一个侧面反映着兰州黄河内部的纷争与动荡。在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看来,兰州黄河的股东之间在战略发展方面无法达成共识,而内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在快速决策与反应方面,整个公司都存在分歧。朱丹蓬表示,二股东作为一个投资公司,似乎更多地寄希望于短平快地去获取利益,大股东则更看重整体的均衡发展可能更想要做实业,但是整体的运营水平以及整个区位的劣势,也让兰州黄河在这一块没有很大的改善。

内外交困

对于2018财年的业绩亏损,兰州黄河在业绩预告中披露称,报告期内,啤酒与麦芽主业实现盈利,但由于受到中国A股市场持续震荡、国内外等多种因素影响,其证券投资处置及持有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出现了大额亏损。

对此,魏福新表示,“尽管2018年全年主营业务保持盈利,但主营业务利润远小于证券投资账面亏损,故主营业务利润对2018财年的财务报表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