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合法有效
信息兰州网消息 1月30日下午,兰州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志强发了条朋友圈——“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大礼包!‘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诉讼二审再次胜诉!维持商标合法有效。此为终审判决!”引来很多点赞和评论。这意味着一波三折的“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争议经过两次诉讼终于尘埃落定。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的送达,兰州市再一次保住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为什么一个普通商标争议会引发两场法律官司?且听记者慢慢讲述。
历时3年“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成功注册
古城兰州,弥漫在大街小巷的,永远是那股牛肉拉面的清香。
2007年9月,兰州商业联合会作为申报主体,向国家商标局提起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准予注册,并进行了公告,商标专用权期限从2010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自此,“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为什么一个商标注册会历时三年?时任商务局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缘由,“因为原则上商标中不能含有县级以上地名,市商务局、兰州商业联合会和市工商局曾多次到国家商标局说明牛肉拉面与兰州的特殊关系。这是一个普通商标,鉴于兰州牛肉拉面的特殊性,国家商标局最终同意在商标标识下加上表示地域的‘兰州’字样,这是对一方餐饮文化的肯定。因此,兰州牛肉拉面的注册商标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兰州特有的资源。”
兰州牛肉拉面注册商标以一个绿色的剪影,一轮火红的太阳,配以简洁明快的线条为主要内容,下面是兰州牛肉拉面字样。绿色剪影仿佛一人正在用力拉面,手臂中间的线条恰是他手中上下抖动的面条。整个商标的外观轮廓又酷似健硕的牛头,象征着牛肉拉面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牛肉。
“别小看这个商标,这可是兰州市民自己‘海选’出来的牛肉拉面标识。”刘志强说,“2007年兰州市举办首届‘中国兰州牛肉拉面节’期间,兰州市政府作为主办方,兰州市商贸委(兰州市商务局的前身)作为承办方,通过媒体面向全国征集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图案,共收到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参选作品449件。我们先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了评审小组,经过两轮评选,初步确定了20件作品。然后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面向兰州市民进行了投票评选,根据市民投票结果,选出了4件得票最高的作品,经各方评议最终确定了商标及图案。”
提出异议 普通商标却含有兰州地名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成功注册后,在兰州乃至全国市场亮出了兰州牛肉拉面的形象标识,对整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年10月10日,河北沧州市个人王某某就“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提出异议。他认为,该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却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此外该商标缺乏相应的显著性,不应获得核准注册,因此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将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王某某所指相关规定,即《商标法》第一章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该条例中也提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被申请人兰州商业联合会据此反驳称,争议商标中的“兰州”一词在牛肉拉面中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并非单纯地名,请求商评委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商评委经审理后认定,争议商标虽包含有“兰州”名称,但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该商标并没有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但与此同时,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性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最终,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因此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当事人如不服从本次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一审判决
独特图形帮忙保住了商标
收到裁定书后,兰州市商务局指导、帮助商业联合会准备相关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商标系图文组合商标,整体具有强显著性,被诉裁定“忽略”图形部分而言整体,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争议商标的文字组成部分“兰州牛肉拉面”亦具有商标可识别性。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提交了“兰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一系列补充材料。
市商务局副局长刘志强说,早在2000年,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联合中烹协组织了“首届中国兰州牛肉拉面技术大赛”,随后制定出相关的行业标准,省质监局于2000年、2003年先后颁布了《兰州牛肉拉面地方标准》和《兰州牛肉拉面馆(店)分等定级地方标准》,成立了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2007年4月16日,市政府将“兰州清汤牛肉面制作技艺”列入“兰州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10年兰州又被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为“中国牛肉拉面之乡”。2012年兰州牛肉拉面被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列为国家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之一。2013年兰州拉面入选“中国十大面条”。最近,我市又出台了《兰州牛肉拉面提升发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力促牛肉拉面创品牌、走出去。
法院审理认为,争议商标由汉字“兰州牛肉拉面”、拼音字母以及图形组成,兰州牛肉拉面是甘肃兰州的风味小吃,单独考虑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确实缺乏显著性。但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占据了争议商标的大部分内容,其图形具有独特设计,使用在争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具有显著性。且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其整体显著性被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兰州商业联合会表示放弃对争议商标文字、拼音部分的专用权。因此,争议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据兰州商业联合会提供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关于“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NiurouLami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委会于判决生效后针对王某某就“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NiurouLamian及图”商标所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维持原判“兰州牛肉拉面 ”商标合法有效
因商标评审委员会和王某某均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12月4日,双方委托代理人到法院接受询问。并于今年1月24日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波三折的“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诉讼终于尘埃落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又恢复了合法、有效的身份,凝聚行业力量,为兰州这座城市以及遍布全国的兰州拉面行业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