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1家直销企业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
信息兰州网消息 2月20日,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直销企业在兰分支机构集中约谈暨行政指导会,并与全市21家直销企业在兰分支机构的销售网点签订了规范经营承诺书,以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各网点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针对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直销企业要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旅游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甘肃省广告条例》以及《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同时,规范经营网点建设,杜绝服务网点、专卖店(经销商)、直销员身份三合一,经销商不能同时是直销员。服务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直销管理法律法规、直销产品退换货等制度。对直销产品与非直销产品分开陈列,并做出明示。
承诺书要求,直销企业分支机构不组织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等场所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培训或召开会议,培训或会议现场不进行销售活动,不强迫参加培训或会议的人员购买产品,不以召开研讨会、激励会、分享会、表彰会等形式变相对直销员进行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以培训或者开展活动等名义进行传销活动。不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名义,或以专家、医务人员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夸大产品功能、功效;不以诱导消费者的方式销售产品或利用欺骗手段蒙蔽消费者。同时,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产品明码标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向消费者出具的售货凭证应当含有退货制度、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 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我市将在“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中,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建”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对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山庄、生态园;容易发生“保健”用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接合部等场所及区域予以重点整治,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