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达106家
信息兰州网消息 2016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各市直有关单位,大力扶持培育众创空间。截至目前,我市市级以上各类众创空间达到106家,其中通过国家备案众创空间23家,占全省的76.7%,省级众创空间66家,占全省的52.4%。近期,省科技厅公布的2018年省级众创空间考核评估结果显示,我市众创空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达到20家,占全省的57.1%,其中西部创客众创空间·创意产业众创空间、西软众创空间、丝路品味·众创空间、海逸众创空间为我市重点培育众创空间。
培育内容突出创新
在众创空间培育上我市突出众创空间的本质是服务,众创空间的核心是企业,众创空间的关键是科技。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自优势,因地制宜建设众创空间,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稳步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发展。
我市首先是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众创空间发展。在落实好《兰州市扶持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去年根据需要市科技局联合市发改、人社、工信对我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突出众创空间的本质是服务,强调众创空间作为一种平台化的创业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整合相关资源,为创业企业的创业者提供最需要、最有价值的资源供给,助力创业企业成长,实现自身的良性运转。在组织实施众创空间认定和落实奖补政策工作中,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照区县推荐、现场考察考核、综合审议等程序进行,组织专家现场考察、综合评定,并根据考评成绩择优实施认定,给予奖补,目前,对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实施财政奖补资金合计2593万元。同时结合现场考察开展“诊断提升”行动,专家针对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措施,帮助运营企业提升服务水平和孵化能力,有力扶持了众创空间发展。
培育过程注重特色
此外,在培育过程中,我市注重特色培育,支持众创空间多元发展。突出众创空间的核心是企业,服务创新企业,培育优质企业,是众创空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质企业的不断涌现,既是优良创新生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培育了丝绸之路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甘肃电商谷产业园为代表的电商产业型众创空间;培育了以创意产业众创空间、兰州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型众创空间;培育了以兰州鑫源众创空间、榆兴众创空间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产业型众创空间。培育了以图博未来众创空间、丝路品味·众创空间为代表的“互联网+”创业型众创空间;培育了以海逸众创空间、兰州科技大市场众创空间为代表的科技创业型众创空间;培育了以西软众创空间、西部创客众创空间为代表的综合服务型众创空间。
我市还多措并举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双创生态。突出众创空间的关键是科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以科技型创业引领方向,众创空间的丰富创造力源自科技创新,必须仅仅依靠科技,向科技要规律,向科技要力量。成功举办了三届兰州科技成果博览会,在会展版块设置双创展区,为众创空间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组织创新创业大赛,举办“活力金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引进和培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良好产业化前景的人才(团队)和项目。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兰州)现场赛,通过征集、发布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吸引来国内外的项目团队参与挑战。不断提升兰州科技大市场服务功能,在发挥好8个功能服务平台,6个技术转移中心的基础上,强化项目路演、发放科技创新券、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功能等措施,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科技项目扶持,推荐各众创空间内的项目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项和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专项,支持众创空间中入驻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出台法规认定办法更加规范
为了更好地保证我市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我市去年底还出台了《兰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9项条件:1.独立的法人主体。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截止到申报时)应已满12个月以上;2.固定的办公场所。综合性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不少于20个独立工位,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办公与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基于网络的虚拟众创空间适当放宽办公场地要求,但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基础服务平台,对接创新创业资源,提供完善的配套孵化服务;3.入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孵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少于10个。4.良好的配套设施。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5.专业的管理辅导团队。具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6.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7.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能够为入孵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创业辅导、融资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科技服务。以上服务内容延伸至线上,实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举办日常性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培训活动;8.专门的融资渠道。自主设立或引进投融资机构设立种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有实质投资行为且融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优先认定;9.运营主体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此同时,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专业化众创空间应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具备较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细化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区或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的双创工作负责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组织专家通过实地查验和集中审议的方式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市科技局局务会根据复审意见进行综合研究形成审定结果;审定结果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认定为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颁发“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牌匾。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由所属县区及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兰州经济区管委会的双创工作负责部门进行日常管理,并接受市双创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办法》要求,发挥好兰州众创孵化联盟作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投融资对接、创业培训、市场推广、技术交流等活动,推动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有效对接,集中组织项目路演等创新创业活动。同时,众创空间应积极协助入孵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服务;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专业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升管理团队综合素质,不断丰富、拓展众创空间服务能力。众创空间应为孵化成熟的创业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对应孵化器、加速器或科技产业园内继续加速孵化积极推荐对接,协助办理地址变更、迁出众创空间等手续。
《办法》规定,对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定期工作指导、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根据众创空间年度开展的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次、入孵的小微企业和团队数、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认定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认定;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