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文明养犬就从现在开始
信息兰州网消息 5月6日,一男子在没有牵引狗的情况下进入黄河风情线,狗时而进入花丛,时而越围栏小便,大煞风景。
5月,我市将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月主题活动,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规范养犬、文明科学养犬工作。文明养犬,就从现在开始。同时,本报即日起开通不文明养犬曝光台,如果您身边有不文明养犬行为,请拨打本报新闻热线4286666反映。
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加大对全市不文明养犬整治月主题活动的整治力度,引导和动员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活动,市文明办于日前出台了相关《方案》。《方案》指出,要大力宣传犬只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犬只的防疫措施,流浪犬管理,以及强化处罚力度,解决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乱吠扰民等现象。围绕物业服务企业和犬业协会等组织规范养犬和文明养犬管理的主体责任,宣传社会组织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科学养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活动。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兰州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等单位将强化处罚力度,解决携犬外出不使用牵引绳、犬只随地大小便、犬只乱吠扰民等现象。
另外,将通过多种平台和方式曝光遛狗不拴绳、随地大小便且不清理、半夜犬吠扰民、放任犬只在孩子身边转、带犬只去公共场所、饲养禁养犬种、随意弃养宠物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对养犬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包括督促办证点规范办理犬只登记、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电子信息系统,对未登记和未植入电子标识的犬只、禁养犬,携带犬只进入黄河风情线、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广场、步行街等现象依法处理,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治安案件;查处违法占道售犬行为,加大流浪犬收容捕捉;监管犬只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人患狂犬病等疫情监测,做好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运输、保存、使用和患者诊治;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
严格管理区内禁养大型烈犬
2017年起实施的《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将兰州市划分为“严格管理区”,包括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一般管理区”包括红古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登记、年审、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免疫制度。在严格管理区不能饲养大型烈犬,目前禁养的共有三十余种,包括巴西菲勒犬、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等。
严管区禁止个人饲养、繁殖、经营禁养犬,如果在严格管理区个人饲养禁养犬,或者在严格管理区繁殖经营禁养犬,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将处以每只50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如果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